宋薇律师
原告:赵某,男,汉族,个体业主,住白山市江源区。被告:谭某,女,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江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薇,系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山市江源区XX局被告:江源区X... 查看详情 >>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省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 查看详情 >>
原告张XX、战XX诉被告白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第三人武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战XX、王文君、宋薇、武XX... 查看详情 >>
孙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3万元;二、判令被告承担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孙某变更第一项诉讼请... 查看详情 >>
原告白山市XX公司诉被告江源区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彭修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山市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薇... 查看详情 >>